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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问题核心在提高资金效益

    时间:2014/12/19 15:03:28 编辑:农大设计院 标签:勘察设计研究院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通过其官网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察工作。根据部署,督察工作从5个方面进行:(1)健全服务制度;(2)优化业务流程;(2)降低中间费用;(4)改进服务方式;(5)提升服务能力。《通知》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降低业务办理现场提供的复印等服务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提供辅助性服务。

    根据此前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人可选择两个自然人,也可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担保公司,这就产生了担保费用。假如借款人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需要缴纳的担保费将逾7000元。

    根据《通知》内容,今后一旦中间费用取消,仅担保费一项就可以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份额费用,对于资金有限的购房百姓而言,也是一项不小的实惠。这也使得“降低中间费用”成为《通知》通篇最为实惠的规定。

    此外,《通知》的重点还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服务水平的督察和提升,涉及各地公积金办理时限和效率、服务责任的落实、手续的衔接、服务环境的改善、服务人员数量和素质等方面的内容,或有益于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办理服务体验和办理效率。

    1994年国务院于全国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公积金已经历整整20年,其间社会上对公积金管理的诟病也如影相随,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其中,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益是当务之急。

    首先,需要解决对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的问题。公积金设立之初就意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保障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设立了种种门槛,使得中低收入者或因无法凑足首付,不能使用公积金,或因缴纳数量有限,可享受的便利远不如高收入者,因而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也无可辩驳。

    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非常有必要重新考虑公积金使用的门槛设置,使公积金设立得以实至名归。

    其次,需要提高公积金投资效益和透明性的问题。门槛设置过高也导致公积金存在巨额资金存余。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上半年运行分析报告》披露,上海公积金仅2014年上半年结余就达到1995亿元,全国历年公积金结余数额之大,完全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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